山西朔州,两人充当中间人介绍女性卖淫,双双获刑领罚
山西省朔州市一起涉及介绍卖淫的案件引发关注,当地两名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,竟充当“皮条客”,在女性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,这两名自以为能钻法律空子的“中间人”,不仅没能发财,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。
案情回顾:贪念作祟,充当“桥梁”
据了解,该案发生于朔州市辖区内,被告人甲某与乙某(均为化名)在日常交往中,发现介绍他人进行性交易是一条“来钱快”的捷径,两人合谋,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和网络社交平台,寻找招揽卖淫女性,并联系有嫖娼意图的“客户”。
在交易过程中,甲某与乙某负责安排见面地点、商谈交易价格,并从中抽取高额的“介绍费”或“好处费”,他们以为这种隐蔽的交易可以神不知鬼鬼不觉,却不知其行为早已触犯了法律红线,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,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。
法院审理:法不容情,难逃制裁
朔州市相关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甲某、乙某无视国法,为他人卖淫活动提供中介服务,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
法院指出,介绍卖淫罪不仅助长了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蔓延,往往还容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对社会危害性较大,鉴于两名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法院在量刑时依法予以综合考虑。
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,作出一审判决:判处被告人甲某、乙某有期徒刑不等,并处罚金。
法官说法:切勿以身试法
针对此案,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,而组织、强迫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。
所谓的“介绍卖淫”,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、沟通撮合,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,无论是否从中牟利,只要实施了介绍行为,达到一定情节,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
法官呼吁,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色情诱惑,洁身自好,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,同时也警示那些企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人,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,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。
此次山西朔州两人因介绍卖淫获刑的案件,再次敲响了警钟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现实生活更无侥幸可言,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治安环境,是每个公民的责任,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
